楊逵(1906-1985),出生於台南新化,長居於台中市。日本殖民時期,楊逵即積極投身反對運動,此後直到辭世,楊逵具有三重身分:抗日運動者、社會運動者及文學作家。
楊逵以實際的行動與文學的力量,挑戰殖民統治,撞擊威權體制的銅牆鐵壁,一生堅持理念,不向強權屈服。日治時期,曾被日警逮捕入獄10次,戰後,因「二二八事件」被捕,初判死刑,後因「非軍人改由司法審判」的行政命令,改判徒刑。1949年,又因一篇六百多字的〈和平宣言〉,入獄12年。
楊逵的「和平宣言案」,是白色恐怖時期「文字獄」的典型案件;然而,觀諸〈和平宣言〉內容,卻牽涉到許多關鍵性訴求,包括釋放二二八政治犯的人權呼籲,以及地方自治、民主政治、生產分配等,反映了戰後初期台灣人民的集體理想與願望。另一方面,楊逵80歲的生命歷程,正好跨越日治時期與戰後各40年,他在兩個時代都積極投身參與,不曾停歇,其生命史與實踐史,更見證了台灣歷史最黝暗、又最壯闊的一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