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會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 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 楊逵文教協會 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本會由認同楊逵精神、台灣文化及文學之人士組成,以推動台灣文化永續發展,並鼓勵研究台灣文化、楊逵學為宗旨。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